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3.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学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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