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商丘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与支持办法》认定的四类高层次人才,即:国际一流人才(A类人才)、国内一流人才(B类人才)、省内一流人才(C类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D类人才)。在商工作、来商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符合《商丘市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细则(33条)》(商人才〔2023〕1号)A、B、C、D、E类标准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政策待遇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前教育阶段。A类人才子女入园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B类人才子女入园,根据个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C类人才子女入园,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妥善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D、E类人才子女入园,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A类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B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个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C类人才子女入学,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妥善安排至公办学校;D、E类人才子女入学,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3.高中教育阶段。各类人才子女入读高中的,应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4.在外地就读中小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河南省、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等材料;其他与入学相关的材料。
2.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或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验材料后,研究提出入学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办理时限
第五条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每年5月份的后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高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验证完毕。申请转学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办理转学业务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六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单位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建立一套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加快实现“网上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及时跟踪督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高层次人才安心在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商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与支持办法》认定的四类高层次人才,即:国际一流人才(A类人才)、国内一流人才(B类人才)、省内一流人才(C类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D类人才)。
在商工作、来商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符合《商丘市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细则(33条)》(商人才〔2023〕1号)A、B、C、D、E类标准的优秀人才。
二、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前教育阶段。A类人才子女入园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B类人才子女入园,根据个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C类人才子女入园,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妥善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D类、E类人才子女入园,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A类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B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个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C类人才子女入学,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妥善安排至公办学校;D类、E类人才子女入学,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3.高中教育阶段。各类人才子女入读高中的,应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4.在外地就读中小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情况协调安排至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河南省、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等材料;其他与入学相关的材料。
2.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或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验材料后,研究提出入学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四、办理时限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每年5月份的后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高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验证完毕。申请转学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办理转学业务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五、业务咨询与联系方式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蔺xx;0370—3220946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科:史xx;0370—322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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