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法司法考试真题_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知识点:挂失止付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知识点: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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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失止付
  票据占有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损害,保护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一种临时补救措施。
  (1)提起人:失票人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相对人:付款人
  (3)效力:付款人暂停票据付款(12日)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3-32)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丧失。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和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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