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于1958年建校,1978年在宁夏高校中首先开展研究生教育,现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生物学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医学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522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1630余人,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位于自治区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有新、老两个校区,馆藏文献80万余册,建成了万兆主干连楼宇、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校园网络。现有21个本科专业,9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学团队(临床前基础医学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团队),3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了宁夏回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宁夏神经医学转化中心。学校在颅脑疾患、生育力保持、生殖遗传、脊柱结核、地方包虫病等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7年,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余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除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将提供推免生奖学金、“三助”岗位、孙涛科技创新奖等)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部分学科考生,在读期间我校将提供丰富的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原则上只接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本科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入学后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
③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类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等专业考生仅能报考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按照学术型报考。
6、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八)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九)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
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
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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