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陕西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原则
(二)坚持计划指导。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宝塔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标准。
(三)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各小学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小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小学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各小学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入学范围及对象
责任主体
组织实施
(一)政策宣传(7月20日—8月5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向在园大班适龄幼儿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幼儿园将宣传资料发放幼儿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幼儿园备查。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6日—8月13日)。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6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限报对应学区范围内一所就读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每一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网上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3日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幼儿信息一但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信息核查(8月14日—8月20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由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进行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
(四)确定入学(8月21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城区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要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5)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和录取学生名单,经区教育体育局复审,报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区考试管理中心印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30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7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8月31日开展入学教育工作,9月1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工作要求
(二)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下达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七是未经区教体局同意,学校不得招收延安中心城区以外的学生。八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区教体、教育督导部门,将成立专门的联合督查组,对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入学的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除一律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公用经费,对于违纪、违规的民办小学,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