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浙江嘉兴秀洲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欢迎大家的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教育生态,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秀洲“美好教育”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细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告知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各公办学校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序统筹“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不得超过45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班额不得突破省定标准上限。
信息采集和报名登记
2.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嘉兴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5月18日—25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5月26日—27日,符合政策优待和照顾的(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身份申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
3.报名登记。2020年,秀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6月13日—22日,凡申请入读秀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报名;6月23日—24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6月28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初审通过材料递交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后,再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的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
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
1.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其他学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先安排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具有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如还有空位可接受具有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
3.同一类情况的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学区外市本级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父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不予调剂,并由登记学校负责及时做好告知工作。
4.户籍、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学区就读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5.7月12日-17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19-20日,公办学校预录取学生家长确认;7月26日-30日,公办中小学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调剂学生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
(二)秀洲现代实验学校
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和《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20〕23号)工作要求实施,严格实行审批地招生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招生报名: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秀洲区户籍;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秀洲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本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秀洲区小学学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秀洲区住宅不动产权证。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录取工作时间节点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按照市本级统一安排时间执行。
(三)新居民子女学校
按照《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20〕154号)、《2020年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秀洲教体〔2019〕175号)和省标准化学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0年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起始年级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各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按“高积分优先”的原则,于7月26日-30日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其他事项
2.公办中小学于8月7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材料审核并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和招生工作小结。各学校于8月26日起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9月10日前报送新生学籍名册。
3.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4.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同时将政策宣传中的过程性材料纸质留档备查。
5.2020年开始,全区中小学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办法将根据学校预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制定。
6.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以镇(街道)为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证办理镇(街道)申请;根据嘉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非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新居民应向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申请入读。
7.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10日-11日凭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登记信息。若学额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生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平台招生。因疫情防控需要,各中小学不再开展现场“校园开放日”活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内容后可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发布前必须报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私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学校均衡编班时要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有不少于招生计划数1%的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排摸学区内未报名的户籍学生就读去向。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4.不断强化监督问责。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体局教育科;82720271、82717175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82722697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内审办);827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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