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秀洲“美好优学”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基本原则。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学区实施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二、报名要求和方式
1.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户籍在秀洲区(不含嘉北、塘汇街道,下同)的适龄儿童于6月24日前持户口簿、近一年内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正常入学的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相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新生为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时间要求。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8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公办学校要帮助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将初审通过材料递交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复审。
3.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秀洲区”,登记信息后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只报一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也可以再兼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民办学校(其中:已参加洪合镇域小学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以再报伯鸿实验学校,已参加王江泾镇域小学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以再报王江泾精英学校)。
三、报名条件和录取程序
(一)公办中小学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有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18日-25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7月20日,未被录取的前三批学区内户籍生在报名平台填报分流意向;8月1日-5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录取新居民随迁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二)伯鸿实验学校、王江泾精英学校
申请入读伯鸿实验学校、王江泾精英学校起始年级的嘉兴市本级户籍外适龄儿童,家长须已参加秀洲区居住登记所在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学校于8月1日-5日录取在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说明
1.关于方案制定和审核备案
各学校于6月13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在6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于8月15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小结,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分别上报新生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进行审核备案。9月1日起,各学校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区教育体育局对注册学籍新生与网络报名平台录取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关于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
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3.关于政策优待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安置对象等(高层次人才须在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除高层次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身份认定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政策生入口进行预报名。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他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各学校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关于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8〕76号)等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申请入读秀洲区学校起始年级的嘉兴市本级户籍外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已参加秀洲区居住登记所在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各学校要保障好随迁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关于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招生
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具体招生办法将根据学校预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7.关于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入学
按照嘉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下一阶段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8.关于插班转学
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秀洲区,申请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8日凭家庭户口簿、监护人产权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到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信息。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不接受调剂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秀洲区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于7月8日向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相关学校登记。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9.继续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非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学段学校,学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入。
10.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同时将政策宣传中的过程性纸质材料留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监督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及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录取程序,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各学校要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登记点,协助因各种原因在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补报名。
3.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区教育体育局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时间,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各校可通过“校园开放日”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进行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发布前必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嘉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21〕117号)要求,做到编班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排摸学区内未报名的户籍学生就读去向。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82720271;82717175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82726728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内审办):82720195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嘉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学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docx
附件2:2023学年秀洲区小学招生计划.docx
附件3:2023学年秀洲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docx
附件4: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5:2023年秀洲区中小学网络报名入口.docx
附件6:现役军人(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docx
附件7: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docx
附件8: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情况统计表(初中).docx
原文标题: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xiuzhou.gov.cn/art/2023/5/31/art_1229406930_5119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