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在哪里?

副标题: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在哪里?

时间:2023-09-27 12:5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在哪里?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
  ⑴ 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⑵ 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① 婚姻基础。② 婚后感情。③ 离婚原因。④ 有无和好可能。⑶ 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⑷ 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在哪里?.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pS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