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笔者拟对该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补充了新的内容,修改了一些与时代和制度不相适应的部分条款,是婚姻法更趋完善和成熟。
在婚姻关系中,对当事人一方来讲,从对方那里获得人格尊重和不受侵犯,以及受到侵犯时应从社会和国家获得必要救济,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要求,因而它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法律上被赋予权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婚姻法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完善了现行婚姻法,而且突出了婚姻法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特色。
呼吁针对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婚姻法》能够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会日趋完善,保护弱者,惩罚过错方的立法意图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doc正在阅读: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07-28
2018年山东泰安中考满分作文范文:奋斗让青春更美丽07-10
2018考博英语作文摘要模板【三篇】03-05
2017年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招聘公告10-04
我最后悔的一件事300字作文-高三叙事作文:我最后悔的一件事_3000字05-26
2022年甘肃金昌成人高考考试时间:11月5日-6日09-02
2019年山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11月2日】03-02
2017年元旦经典祝福语精选06-22
法国商务移民政策优势及申请流程10-05
2018年浙江温州文成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