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异地入学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益,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省相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异地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
(一)市外考生回我市就读
1.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完成初中学业,且参加了当地中考;
(3)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折算后也不得低于我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
(4)户籍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
2.成绩折算
考生中考成绩与当地中考总分比值,乘以我市中考总分,即为考生在我市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主要依据,考生折算后成绩不得低于申请就读学校同类考生最低录取线。
3.具体办法
(1)办理时间:7月31日前。
(2)提供资料:户籍证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中考成绩单、中考总分证明,初中学籍档案等资料。
(3)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科体局。
(4)办理流程:考生持相关资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教科体局核验,教科体局留复印件一份备查。审核通过后,各教科体局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网(www.ncjypt.com/nczk)“考生管理—市外新生”端口上传名单,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确认。
(二)我市考生到市外就读
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到市外就读。
1.外市户籍: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工作调动:考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到异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赴异地务工、经商的,提供所在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务工合同、工资流水、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境外(边疆)务工:考生监护人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异地投亲靠友借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购买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青航校招生:被省教育厅批准的海军、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按规定录取的(以省教育厅认定的录取名单为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原就读学校为高完中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办理;原就读学校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地教科体局办理。
二、义务教育
(一)我市学生到市外或市内跨县(市、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向市外或市内跨县(市、区)申请学位。
1.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赴异地务工、经商的,提供其所在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务工合同、工资流水、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工作调动: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到异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境外(边疆)务工:学生监护人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异地投亲靠友借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县(市、区)外户籍:提供拟就读地户籍证明材料;
5.购买住房:提供拟就读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外市学生来我市就读
按照县(市、区)招生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20日前,需填报《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见附件),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就读地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拟就读地教科体局申请学位。申请市外学位的学生,需同时向原就读地教科体局提供接收地入学函。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原就读地教科体局、拟就读地教科体局及学生各留存一份。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异地入学的实施意见》(南市教体办〔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