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简述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般对策.处理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或团体劳动争议.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
答:(1)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般对策:突发事件处理对策一般是指针对上述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后管理和应对处理办法.包括对突发事件的规避、评估、控制、解决和应变措施.突发事件处理对策就是要在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尽量避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且能够缓解矛盾.推动企业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2)处理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对策: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对策的基本前提是在企业全体职工中树立牢固的“事故”意识.事实表明.没有事故隐患的企业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企业事故何时发生、何处发生、以何种形式发生等问题往往是事先很难预测的.所以事故管理不能只是企业决策部门.也不只是某个职能部门的事情.而是企业全体职工都要参与和关心的事情.尽管对事故很难预测.但绝大多数事故都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有前兆的、有过程的.
企业必须通过各种宣传和考核手段.使全体员工树立起强烈的事故管理意识.在观念上使员工减少因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使是事故发生的非常时刻.也能够使职工自觉按照企业事故管理制度.利用非常手段避免企业事故带来更灾损失.因此.实施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管理的前提就是使全体职工时刻保持事故意识.
(3)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或团体劳动争议的对策:
1)自觉并积极地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调解、仲裁活动或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领导、指挥、命令和服从的隶属性关系.但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企业应充分行使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包括:申诉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辩论的权利、申请调解或拒绝调解的权利、胜诉者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自觉承担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2)积极参与因签订集体合同而产生的团体劳动争议的协调活动.
①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两大对等权利主体的自主行为.必须坚持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团体劳动争议.国家不能采取行政命令、仲裁或司法强制等手段强行消除分歧.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或协调的形式.使争议双方在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求大同存小异.从而完成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订.达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自主协商解决.企业应通过协商力求达到意见的统一.
②积极配合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进行协调处理占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能协调解决时.按照三方原则.组织有关各方.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分歧进行协调和斡旋.使争议双方尽快达成共识.恢复集体协商.进而签订集体合同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在此种处理方式中.企业应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必要的经营资料和相关证据.配合协调处理机构的必要调查.不采取过激衍为.不得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同时自觉履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制作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4)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
1)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实质是劳资权利纠纷激化的具体表现.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劳资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或争议就不可避免.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民经济中的资本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资本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在经济结构调整进行的同时.就业结构的深刻调整也在进行.非国有经济成分中就业人员数量逐年上升.资本结构的调整带来了劳动关系的重构.同时.国有企业以非国有经济作为参照系.劳动关系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利益分歧也在逐步加大.对立性增强.在此种情况下.应努力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灭突发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团体劳动争议的出现和上升趋势属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缓和冲突.如何形成一种机制使突发性事件消到于无形之中.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做到:第一.准确迅捷的信息传递;第二.及时的信息确认.杜绝任何形式的信息偏误;第三.科学地理解信息以及据此信息作出迅速反应.
2)坚持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权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非常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劳动关系的社会调整与控制中.政府劳动政策与社会政策制定的原则和出发点应当以追求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宗旨.政府劳动政策层面对劳动关系的社会调整与微观经济领域的效率机制应当有比较清晰的界限.很多突发性事件是因为基本劳动权被雇主侵犯所致.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的义务.最低劳动标准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不得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议予以变更.在这里所谓的有了问题“不找政府找市场”的解决原则可以说是不适用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规定的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政府在劳动领域的政策毫无疑问应以保护、劳动权为其中心.政策的灵活性和快速反应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滞后性.坚持劳动权保障的政策原则可以极大地促进最低劳动标准的执行.
此外.坚持劳动权保障还须完善劳动立法.团体劳动争议和绝大部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发性事件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必然现象.争议的最初起因属于私法领域中的利益冲突.之所以扩散到公共领域.使之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缺乏在私法领域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这里所指的停工、怠工.实质上即为团体行动.如果立法对“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的事项未能解决时工会可采取的行为模式作进一步明确设定.必将会使元组织、元秩序、自发性的突发事件转化为有序和受控状态.并使之限定在劳动关系领域.从而克服或弱化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明确.产业行动权由法律予以规范.那么就必然与相应的法律责任相联系.法律中的权利通常都有相对应的义务.自由与限制是相互联系的.许多国家在宪法和劳动关系法中对产业行动所作的规范.一方面体现自由、民主和进步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确认产业行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它不仅可以成为解决劳动关系利益冲突的手段.同时也成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效机制.
3)强化工会职能的转换:预防和化解突发事件还必须强化工会职能的转换.使工会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对工会的要求统一起来.一方面.必须加快工会的组建步伐.形成并建立雇员与雇主权利对等的社会条件.扭转分散的、孤立的雇员个人与社会化的资本力量严重失衡的状态.增强雇员在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决定方面的力量.提高工会组建率的重要措施是强化上级工会对新建企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在组建工会方面的指导.化解雇主对工会组建的各种干扰.另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工会法》对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强化工会的经济职能.切实将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维权的主要途径.强化工会干部的法律保护.使工会真正成为雇员利益的代表和雇员利益的表达渠道.成为雇主违反国家劳动标准的强有力的威慑力量.
8、简述我国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能.
答:我国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能为:
1)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文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3)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4)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6)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7)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满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9、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晌和消极影晌.以及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1)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但是就学术界或企业界而言.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的经济理论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一-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其任务或目标就在于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赚取利润.筹集资本、进行投资、生产销售管理、赚取利润是企业的基本流程.这种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集中于企业的经济责任方面.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种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即“股东至上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以股东利益化为目标的“股东至上主义”理念提出了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立足的关键之处在于.它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呈逐渐弱化的趋势.主张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学者指出.公司本质上是一个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的组织实体.而不应该是由股东主导的企业组织制度;考虑到债权人、管理者和雇员等许多为公司贡献出特殊资源:的参与者的话.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之下.人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其基本含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护弱势群体等.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二它是企业理论的一种发展.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它追求利润以回报投资者;企业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应当守法经营.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道德范畴的企业.它要承担社会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
(2)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1)积极影响:①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②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③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2)消极影响:①产品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应商资格;②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③降低我国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
(3)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充分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客观存在行及其重要性.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商机制和框架下.参与全球社会责任标准的研讨和起草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谈判.积极关注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展态势.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2)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
3)积极改善国内劳动条件.
4)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出口产品结构升级.
5)积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6)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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