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为了配齐配强旗纪委监委和旗委巡察机构工作力量,现申请面向全旗选调7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安排如下:
招聘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勇于担当;
4.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分子和消极*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0月8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历,不含实习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实绩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无其他法规政策限制和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形。
报名程序
(一)自愿报名1.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
2.报名地点:旗纪委监委组织部
(1)干部本人填写《选调干部信息登记表》(附后),所在单位签字、盖章。《选调干部信息登记表》在达茂党建网、达茂旗纪委监委网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低于50k)。
(二)资格复审
旗纪委监委会同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
委托考务中心原则上按照1:3比例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委托考务中心原则上按照1:3比例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旗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审档工作,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定人选
考察组向旗纪委监委汇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选调试用
旗纪委监委对拟选调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正式确定
旗纪委监委根据鉴定结论正式确定选调人员,并在达茂旗党建网、达茂旗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2.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达茂旗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842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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