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真题_2020年江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副标题:2020年江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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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江苏人事考试网获悉,2020年江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4日-13日,10月11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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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新闻出版局业务部门共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1日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试原则上在南京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⑦《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二)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六、报名与审核

  (一)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5日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参照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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