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网|2016年江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副标题:2016年江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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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有效防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拥护宪法与法律;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江苏省司法厅或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南京市城区,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租房合同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招标前最近一次的会计报表】;
  4、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3人应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内(2013-2015年度)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6、有为行政机关(限南京地区)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专业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1人,法学硕士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且其中至少1人宪法与行政法方向,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在律师行业或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熟悉征收补偿、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行政处罚、相关政策制定等涉及土地资源管理法律业务;
  8、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委托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协助处理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律所获奖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律所情况介绍和服务规划(律师所介绍主要突出优势,服务规划主要谈谈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建设方面的服务设想)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套房饭店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本局将聘请相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照评分标准对竞聘人资格进行打分,择优聘用。
  五、选聘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选聘服务费10000元,由中标人均摊支付。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42234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套房饭店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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