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铜卫医函〔2016〕3号 各区县卫生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铜富医疗中心,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6〕872号)要求,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进行。为了做好铜川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供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区县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 1.11月14日—11月30日 各区县卫计局、各医疗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护士*注册材料并负责核查,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指定专人将拟*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按顺序整理完备后统一送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2.12月1日—12月12日 市卫生计生局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制作花名册,报省卫计委审核。附审核时间安排:
单 位 |
审 核 时 间 |
王益区卫计局 |
12月1日 |
印台区卫计局、铜富医疗中心 |
12月2日 |
宜君县卫计局、新区卫生局 |
12月5日 |
耀州区卫生局 |
12月6日 |
铜川医疗中心 |
12月7日 |
市人民医院(南、北两院) |
12月8日 |
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
12月9日 |
局直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
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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