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我们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9日
广东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财政部在2018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学分要求
每年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参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在《规定》基础上增加其他学习形式。
四、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其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管工作。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将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系统在升级改造中,上线时间和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抄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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