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法考考点组-2020法考必备考点:刑事诉讼的主体

副标题:2020法考必备考点:刑事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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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诉讼的主体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二)组成

  1、专门机关:公检法、国安、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等。

  2、诉讼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3、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二、诉讼职能

  (一)概念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

  (二)分类

  1.控诉职能

  (1)内容: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或自诉人(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职能。

  (2)行使主体: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2.辩护职能

  (1)内容: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行使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

  3.审判职能

  (1)内容:通过审理确定是否应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定罪问题)以及处以何种刑罚(量刑问题)。

  (2)行使主体:法院。

  【注意】

  其他诉讼参与人中的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行使上述三种诉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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