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0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专职人民武装干事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5日。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人武部或街道专门从事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动员等人民武装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设置
1.区人武部专武干事2名;
2.街道专武干事共计10名,具体为:迎宾路街道、陵西街道、北陵街道、沙岭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光辉街道各1名。
三、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热爱人民武装事业,具有较强的军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沈阳市户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招聘范围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出现役士兵;
(三)基层民兵骨干;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社区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人民武装专业毕业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工资福利
参照于洪区政府雇员薪酬标准执行,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一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2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5日。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北楼503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1503。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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