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温州教育网了解到,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相关学校:
现将《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安全顺利实施,促进我市中考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1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考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测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属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教育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中考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招考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中考考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与兼 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市、县两级教育招考机构的专职人员和聘请的兼 职人员(含命题、阅卷教师及管理人员,考区、考点的负责人、监考员、视频监考员、系统管理员、巡视员、保密保卫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医务及其他工作人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保卫人员,科研、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 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中考工作职责,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中考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须无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参加当年中考。聘请的兼 职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的,须回避与命题、考试、阅卷等相关的一切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密
第十条 中考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试之后启用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考生答卷须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 考场设置、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未公开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招考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 件和
保密条 件。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国家保密法要求,遵守相应的保密纪律,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及使用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后答题纸的保管工作。对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泄密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并按国家保密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三条 县(市、区)中考报名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局直属学校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要安排好考生报名宣传、信息的审核、确认和报名缴费工作。
第十五条 各地教育招考机构应及时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汇总与统计工作;试卷、答题纸、试卷答案等有关材料统计数据于5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准考证编号
第十六条 准考证编号原则
(一)准考证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人一号,各位数字的含义从左至右是:1—2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县(市、区)代码;5—6位为报名点代码;7—10位为流水号,从0001开始编排。
(二)报名点代码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负责编制并下发各报名点,原则上一个报名点学校只有一个报名点代码。
(三)准考证号以报名点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统一编排,不得出现重号。
(四)考生数码照片以准考证号或身份证件号码作文件名保存,必须做到考生报名信息与数码照片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县(市、区)代码
第十八条 考生《准考证》的印制应采用印有考试专用章 的特制纸张。
第六章 命题
第十九条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二十条 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命题工作的教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学科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所有命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职责》和国家保密法有关条 例。
第七章 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中考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制定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定试卷保密印刷厂印制。
第二十三条 试卷运送
(一)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派人携有效证明,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前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免检手续。
(二)领取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首先对试卷袋数进行清点、核对,然后检查密封、包装情况,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三)试卷用密封邮政专车运送,车况良好;试卷运送必须有一名教育招考机构负责人参加,在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送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由公安人员护运。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
(四)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担任:
1.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项考试;
2.保密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试卷保管
(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要建立试卷保密室,所有试卷保密室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的“试(答)卷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原则上离县(市、区)试卷保密室1小时车程以内的考点,不设夜间保密室,只设日间试卷保管室。日间试卷保管,必须按标准化考点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设夜间试卷保密室的考点,须报所属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批准,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保密室建设要求须达标。各地要加强试卷保密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保密室,确保试卷安全。
(二)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工作人员若干名。保密保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项考试;
3.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三)试卷存放期间,应有四人昼夜值班,其中须有公安人员参加,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存放在暗锁密码铁柜内,保密柜及保密室铁门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开启保密柜必须有两名以上保密人员同时在场。
(五)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启封。
第八章 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点设置
(一)全市中考均要求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设考区,增设考点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负责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三)考点设置要符合下列条 件:
1.尽可能设在县城中学或考生较集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学;
2.要有利于考试管理,保密保卫条 件好,考试期间能实现封闭管理;
3.交通方便,水电有保证,建筑安全,电话畅通,达到安静、安全、整洁、卫生的要求;
4.考点应选择领导重视、考风端正、纪律严明、社会反映良好的学校。
(四)考点布置要庄严、大方。考点校门上方要悬挂醒目横幅,内容为: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
(五)进校醒目处贴有《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六)进校醒目处设置举报箱,公布县(市、区)教育招考
机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距离考场3米处设置警戒线。
(八)考点应设考务办公室、视频监考室、考生领队休息室、医务室、考生询问处、茶水供应处、车辆停放处及厕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各种设施均有明显的标志。
(九)考点广播线路、标准化设施设备、通讯设备良好,要保证考试期间的供电正常。
第二十六条 考场设置
(一)每个考点按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场。
(二)考场设置基本要求:
1.考场必须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考场设置在危房内;考场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条 件好。
2.考场必须安静,周围噪音过大并影响考生考试的环境,不得安排为考场。
3.考场门上应贴上有“第××试场”的场标。
4.考场内凡涉及考试的挂图、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等均应清除或覆盖。
5.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排列,桌凳高度、间距适宜;每个试场按30个人编排,桌子摆放形式必须符合要求,一个考点只能用一种形式安排座位。
注:图中1、2、3…表示座位
6.考生座位号贴在考桌靠走道上角,考生准考证放在座位号旁边,以便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人员核对检查。
第二十七条 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聘任
(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3名,由考区主任聘任。
(二)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2名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学校。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考点须配备1名系统管理员,视频监考室须配备不少于3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调派,应采取考点学校与考点学校之间循环监考的办法。
(三)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
2.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4.身体健康;
5.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考前准备工作
(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各考点派巡视员,协助各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巡视员要按要求填写巡视纪要,及时向市、县级教育招考机构反映各考点施考情况。
(二)县(市、区)招考机构在考前要召开考点负责人和巡视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各考点要培训好监考员、系统管理员、视频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要进行思想动员,学习和掌握有关规章 制度,使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流程、职责和任务。
(三)进行试卷整理、密封、交接等训练,熟悉考务工作的各项技能。准备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四)组织人员对考点标准化设施设备(如考场探头、监控视频等)、广播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五)考试前一天,考点要按规定布置妥当并组织考生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考点内要张贴考场编号,公布各科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要利用有线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现代化技术手段等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六)考点负责人要在考前召集有关学校考生领队开会,征求对考生生活安排的意见,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
(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抓好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工作。
(八)考试前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同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总分)。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三)考点主考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实施。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实施考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考点其他工作人员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考点可实行监考员在每场考试前随机定考场的办法,使监考工作更加客观、公正。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巡视员等必须佩戴统一标志。
(五)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漏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填写《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方可启封备用卷。
(六)备用卷须由两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并送至考场。监考员应当众启封备用卷。主考须在《2022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和备用卷袋上注明启封原因、份数并签名。
(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内。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均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考场考试。对缺考的试卷、答题纸在规定处填涂缺考生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在姓名栏处加盖蓝色“缺考”章 。对空白试卷、答题纸在姓名栏处加盖蓝色“空白”章 。
第三十条 试卷回收与密封
(一)答题纸以考场为单位(30份)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齐排好。缺考的答题纸仍按该座位号的位置排定,尾数考场的空白答题纸排放在最后,装入答题纸袋内。
1.经考点主考指定的考务验收人员检查答题纸袋,经核查答题纸袋填写完整正确、答题纸张数准确无误后,监考员再装袋密封并签名。
2.答题纸不装订,回收时要防止折叠、撕毁、受潮。
3.试卷和草稿纸由考点收齐集中后交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统一封存半年。
(二)各考点、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分别按规定,将答题纸送到指定地点。答题纸的保管、保密运送、交接均按试卷的相应规定办理。统一阅卷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答题纸。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期间,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执行报告制度。考前和考中,遇有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问题,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考试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事态扩大。
第三十二条 副卷的启用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全市或县(市、区)未能及时实施统一考试的,应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启用副卷考试。
(二)因为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各级教育招考机构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明确此次考试无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启用副卷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卷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细则相应的条 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考试开考时间拖延,考点主考应立即报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经批准后,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第九章 阅卷、公布成绩
第三十四条 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中考的社会信誉,须规范组织,体现公平、公正。
第三十五条 公布成绩
(一)网上阅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适时通过中招管理系统将考生总成绩(若有政策照顾加分,将与其文化科目成绩相加合成)发至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并向考生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负责将考生成绩卡发给有关学校或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申请查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中考组织工作中,依据当时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