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卷三答案及解析-2017年司考卷一国际经济法基础:减让表

副标题:2017年司考卷一国际经济法基础:减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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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了自己作出的具体。具体减让表规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以及成员在哪些具体服务部门和事项方面承担具体义务,均依该具体减让表来确定。具体减让表直接决定着成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承担的具体义务。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清单采取“否定式”相反,具体采取了“肯定式清单”方法,成员只对具体的事项和范围承担义务。在具体减让表中,每个成员应具体列明下述内容: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有关附加的;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的时间表;这类的生效日期。这些内容与服务贸易方式、服务部门分类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
  具体减让表以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为基本要素,由水平和部门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包括“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人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和“附加”四个方面。水平适用于减让表中的所有部门,部门仅适用于所列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而部门体地确定的范围。从“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这样的名称中可以看出,具体是从限制的角度来体现的,可有三种具体表达方式:不作、具体列明限制、没有限制。“不作”意味着该成员在该方面不承担任何义务:“没有限制”则正相反,表明该成员在该方面承担了不实施任何限制的全部义务:“具体列明限制”这一方式则表示了承担义务时所附带的要求,详细列出了采取限制的内容和性质。对于每一种服务活动,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又与四种服务贸易方式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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