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度湖北襄阳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副标题:2016年度湖北襄阳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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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定于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北人事考网统一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大厅

乘坐21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站下。

乘坐533路、543路、512路、24路、6路到探析公馆下,往回走200米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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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限制本市(州)、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

3、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对具有法院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法院(或曾经工作的法院)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在法院工作已满2年(或5年、10年)。同时还须提供在法院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证明。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6、考生还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计算机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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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宁长林 18972208262

刘鑫 189863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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