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定于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北人事考网统一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大厅
乘坐21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站下。
乘坐533路、543路、512路、24路、6路到探析公馆下,往回走200米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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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限制本市(州)、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
3、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对具有法院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法院(或曾经工作的法院)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在法院工作已满2年(或5年、10年)。同时还须提供在法院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证明。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6、考生还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计算机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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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宁长林 18972208262
刘鑫 189863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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