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雷波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6名。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66名,其中: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A岗位(岗位编码170401)仅限退役大学生士兵、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一村一社)人员报考,具体岗位见附件《雷波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9月26日及以后辞聘、解聘的均含在内)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26日(即报考者的户籍、毕业证、学位证、年龄、资格等时间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不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9月28日24:00,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9月26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9月29日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岗位调整、削减或取消,有关情况于2016年10月5日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lb.lsz.gov.cn/Default.aspx]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16年10月12日-10月14日24:00前登录考生之家,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同时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除雷波县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雷波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岗位编码:170101、170102、170103)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外,其余岗位(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均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财务类(岗位编码:170101、170102、17010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会计基础知识》
(2)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会计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5日在雷波县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16年10月底前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需申请查分的,应于公布成绩的次日到雷波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少数民族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于2016年10月12日-10月14日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财务类(岗位编码:170101、170102、170103):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会计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面试。
(2)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含零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资格复审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编码170401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另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另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证明;2.协议书或服务证;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上述递补程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4个岗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面试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程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或三证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财务类(岗位编码:170101、170102、170103)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会计基础知识》×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公共基础知识》×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财务类(岗位编码:170101、170102、17010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2.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招聘名额聘用。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可递补一次。
六、考核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查,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按时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违者将给予辞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补充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网站上查询或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8821176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34-8822071 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2016下半年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