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保留至2023年8月3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办(联系电话:020-83868062)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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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