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招生办,市直考区各报名点:
一、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招办汇总确认,现将我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2月10日。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招生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8-2805032。
注: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请到潮州市教育局查看
原文标题:关于公示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