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真题_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系属与准据法的区别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系属与准据法的区别

时间:2024-02-05 23:49: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文档大全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问题】系属与准据法的区别?
  【回复】所谓“系属”,就是“隶属”或“归属”的意思,指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隶属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支配的意思。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准据法是由冲突规范结构中的系属部分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结构的组成部分,准据法的确定有赖于冲突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这个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规范结构中的系属,为了确定某一个涉外侵权行为所依据的准据法,法院需要将该系属中的侵权行为地与该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考虑。如果侵权行为地是法国,那么法国法就是调整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如果在中国,中国法律则是规范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因此,冲突规范中的系属与准据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的来理解,系属就是指向。准据法就是指向所适用的具体法律。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系属与准据法的区别.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T4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