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_安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副标题:安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时间:2023-12-27 18:40: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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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我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我省将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
  未来几年,我省将加快建设城镇学校。针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各地还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我省在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方面,未来将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我省将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 各地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我省还将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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