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 2018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和财务人员招聘简章,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4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职责
1、岗位性质:合同制(编制外)书记员、财务人员。
2、岗位职责:书记员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案件相关信息录入、案件准备及审判管理等审判辅助工作。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收支收发、收付款业务的办理、财务账户的运维等财务相关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原则
1、招聘名额:经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名,合同制财务人员2名。
2、开考原则: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书记员招考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具备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要求满25周岁,不超过33周岁(1993年4月26日至1985年4月26日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财务人员招考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掌握一般的财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财务相关专业优先;
4、年龄要求满2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90年4月26日至1978年4月26日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二)实地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4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00)。
2、报名程序: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10室报名(联系电话:0467—2437052;联系人:焦阳)。报名时填写《个人诚信书》、《报名登记表》,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3、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四)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
书记员考试科目:
微机打字: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6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平均每分钟打字高于60个字的1字计1分,分不超过30分。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由法律专业知识和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财务人员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由专业课和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财务知识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运用
按总成绩从分依次录取书记员2名,财务人员2名。
(六)体检与考核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七)公示 微机打字、笔试、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院、省高院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聘用制书记员及财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聘用制书记员及财务人员工资与院临时聘用人员一致,不低于鸡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00元,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