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注册会计师检查|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条件

副标题: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条件

时间:2024-02-15 06:0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苏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档大全网从公告中了解到,报名时间:8月22日-29日报名入口】,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规定》第八条中“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在职学历攻读期间、之前、之后的工作经历可算入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未正式毕业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入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满12个月算1年。


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条件.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TKl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