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外国法制史:外国两大法系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外国法制史:外国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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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并具有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2.世界五大法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4.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注意】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民法法系。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属于普通法系。

  5.两大法系的对比

  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
相同点 经济基础、阶级本质、都重视法治
区别 法律思维方式 演绎型思维 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判例法、制定法都是正式渊源
法律的分类 分类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基本分类
诉讼程序 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 对抗制诉讼程序
法典编纂 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法典,大规模法典编纂活动 总体上不倾向于系统的法典编纂,尽管历也有大规模立法

  ★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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