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并具有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2.世界五大法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4.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注意】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民法法系。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属于普通法系。
5.两大法系的对比
民法法系 | 普通法系 | ||
相同点 | 经济基础、阶级本质、都重视法治 | ||
区别 | 法律思维方式 | 演绎型思维 | 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
法的渊源 | 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 判例法、制定法都是正式渊源 | |
法律的分类 | 分类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基本分类 | |
诉讼程序 | 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 | 对抗制诉讼程序 | |
法典编纂 | 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法典,大规模法典编纂活动 | 总体上不倾向于系统的法典编纂,尽管历也有大规模立法 |
★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别。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外国法制史:外国两大法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