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儿童)。
初中: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小学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
2023年高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8日。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
依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格局等因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综合进行研判分析,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非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学区(教育集团)划定。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
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跨范围招生。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下达招生计划;年审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办学。
高唐文汇完全中学因受办学条件限制,不再下达招生计划,其六年级毕业生可在本校直升或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初中报名就读。因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已转为公办,相应计划增加到初中一年级计划数,接受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初中一年级只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其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在本校直升或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初中报名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工作流程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县教育体育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数据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也要提供送教服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学校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和谐稳定。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3.强化责任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全面、真实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相结合,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5.严格违规查处。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高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儿童)。
注:1.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一实验小学、春长小学及分校、第一实验小学分校(位于水韵华城小区南临,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和第四实验小学;
2.2023年秋季春长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在春长小学分校(位于春长小学东临)就读,待条件许可后转入本校就读。
3.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位于时风中学南,希望家园小区、崇文嘉苑小区对过,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及第六实验小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注:1.成立第一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一实验中学和高唐县第三中学初中部(位于人和路和盛世路交叉口,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
2.高唐县第三中学初中部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同时招收城区范围内有寄宿需求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非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集团)学区划定,并组织安排招生工作。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本乡镇户籍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组织安排招生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唐户籍和非高唐户籍在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不再招收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初中一年级只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接受符合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
二、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7日—8月9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学校报名点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二)网上或现场补充材料阶段(8月10日—8月13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成功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信息无法比对的,家长需要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上传的,按招生平台提示的时间或学校电话通知时间,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补充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影响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结合高唐县实际情况,我县城区公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具体划分如下:
I类:高唐城区户籍
需要审核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公办学校按户口参与划片招生,当房权证(住址)与户口参与的划片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Ⅱ类:高唐非城区户籍及非高唐户籍
(1)在城区有房产且已入住的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进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
③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经营场所证明。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经商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务工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2.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6日(含)之前。
(2)经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材料,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有效。
(3)回迁房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4)以上各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审核录取阶段(8月14日—8月18日)
各学校根据大数据信息比对及家长补充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审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由报名学校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三、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学校通过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及跨片区学校调剂等4种方式录取。当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三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将根据材料审核的类别依次录取,同类情况按照住址相对就近或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采用适当方式分流,统筹协调安排到有接受能力的城区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录取(8月10日—8月13日)
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初中一年级只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其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在本校直升或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初中报名就读。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接受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民办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协调,调入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五、招生录取公示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各学校开学前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县教育体育局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高唐县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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