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来宾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来宾市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来宾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在读研究生;
(四)在来宾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注:来宾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来宾市2023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资格体检-网上确认-资格认定-制发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相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2月1日16:00。
要求: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那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户口簿地址一致;选择“居住地”的,那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居住证地址一致;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那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就读学校地址一致。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到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1)来宾市人民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一区,联系电话:0772-4218075)。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2日-12月1日上班时间(其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来宾市中医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36号来宾市中医医院门诊楼3层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2-4833940)。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2日-12月1日上班时间(其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下午不采血〉)。
2.体检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注意事项:采血化验需要空腹;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因妊娠暂时无法做胸部X线检查的请携带妊娠相关证明材料(如化验单、B超单等),并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
4.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并在贴相片处贴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体检表上的相片和结论(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否则无效。
(三)网上确认
2023年下半年,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将在网上完成教师资格确认工作。请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智桂通APP”,进行用户注册,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附件3),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需扫描上传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包括正反面)。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来宾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需提交的材料:
(1)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无须上传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网上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
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上班时间。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后,及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须确保体检表真实、完整、清晰)。同时,申请人须将体检表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相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现场递交或邮寄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收,联系电话:0772-4270897,邮编:546100。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确认的申请人,需要本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经常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制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出现错漏现象导致不能及时送达。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2.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取或邮寄时间、地点和要求
现场领取或邮寄时间:2023年12月13日-15日上班时间。
现场领取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
要求:
(1)本人现场领取要求: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现场领取要求: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机构将根据认定需要适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来宾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为便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人员加入QQ群:971954902,后期有关通知将在群中直接发布。来宾市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QQ群信息如下: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0772-4228526;QQ群:971954902
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0772-4272737
兴宾区教育体育局:0772-4228085;QQ群:463264536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0772-4305922;QQ群:856102933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0772-5515033;QQ群:466360582
金秀县教育体育局:0772-6213392;QQ群:993229914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0772-8911955;QQ群:752230985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0772-5217929,0772-5221087;QQ群:562249208
附件: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手册
3.“智桂通APP”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手册
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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