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厦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了增强我市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伤害预防措施,受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厦门市卫计委委托,拟招聘产品伤害监测领域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聘用人员岗位职责
产品伤害监测项目聘用人员1名
岗位职责:
1、协助本地区项目办开展产品伤害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
2、对各监测点医院项目人员开展培训;
3、对我市产品伤害监测点进行日常的管理;
4、协助项目办公室组织项目督导;
5、与医疗机构协调,做好产品伤害监测案例的管理、后期随访;
6、协助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的预防、宣传等干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无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2、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具护士执业证书;
3、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5月19日;
4、应聘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般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三、报名及面试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9日
报名方式:2017年5月19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联系电话:0592-3693869。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笔试与面试各占50分,总分为100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笔试及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2.笔试时间:5月22日下午15:00-16:30
地点: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会议室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己婚的提供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本岗位排名依次递补。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本中心公示栏公示7天。
八、工资待遇和试用期
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为每人每月人民币2500元整,包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绩效工资为人民币500-1250元,视工作表现予以支付,由用人科室进行月考核并存档。
以上职位为合同制聘用,不解决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试用期1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它
考试前考生应提供报名表(贴照片)、毕业证、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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