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办理转学。
(三)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二、转学办理时间
申请人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含)向我校提交转学申请材料。我校将在寒假期间完成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核办手续。
三、转学办理流程
(一)提出转学申请。申请人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证明、监护人工作变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转学所需材料),填写《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或《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将《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普通高中转学的,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或澄迈县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向澄迈县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学校将按照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同意转学的,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等待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县教育局。
对于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校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家长可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联系电话67620690)进一步咨询办理。
学校受理部门:招生办公室、学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招生办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
0898-67200599(幼儿部)
0898-67686606(小学部)
0898-67533333(中学部)
接听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县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我校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核办。不同意转学的将及时通知我校,由我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核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五)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六)通知学生入学。办完转学核办手续的,我校将通知申请人报到、入学时间和具体手续。
四、转学所需材料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在转学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
(一)由于家庭地址迁移需办理转学的学生
1.澄迈县户籍:《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澄迈居住证明。
2.非澄迈县户籍:①《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澄迈居住证;②《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澄迈房产证、澄迈居住证明;③《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澄迈租赁证、澄迈居住证明。(以上三种择一即可)
(二)由于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需办理转学的学生
1.政府部门:《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工作调动函件;
2.非政府部门:《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2份、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澄迈县内的社保证明、澄迈县内的工作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
1.《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表》2份;2.中考当年的分数证明(可找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开取);3.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4.在澄迈县区域的工作证明、社保记录或澄迈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5.学籍信息表(需要原学校盖章并写同意转出)6.考籍信息表(原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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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表》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