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泉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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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福建泉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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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精神,结合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地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优化作业设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3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4日—26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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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精神,为更加安全有序开展今年体育中考测试工作,经综合研判,取消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中必考类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泳姿不限)项目,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学生体育中考成绩。抽考类和抽选考类项目按原公布项目进行,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3年5月至6月上旬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测试方案,并于2023年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中考评卷具体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评卷指导和质量监控以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考成绩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考成绩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2022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学生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3月15日8:00至3月21日18:00;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在4月27日8:00至4月28日18:00进行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报名点(学校)统一受理并报名。报名网站: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三)报名联系电话:《2023年泉州市各县(市、区)中考中招报名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报名对象


  参加2023年中考报名对象


  1.具有泉州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这类学生可在学籍所在校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外市就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这类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往届毕业生。非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泉州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对象


  1.初二年在校学生。这类学生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其中,具有泉州市户籍,在省外就学的初二年学生可在我市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但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有泉州市户籍,在省外就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4.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往届生。


  (五)注意事项


  1.具有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2.欲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报名参加2023年我市中考,其中初中往届毕业生和外省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


  3.因休学后复学参加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若休学前已参加我市2021年或2022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休学前的2021年或2022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中考成绩,不再参加2023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5.申请回我市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由就读学籍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章的《初中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见附件2);④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⑤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⑥在福建省参加2022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招生计划安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原则上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五年制高职以及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以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6月27日8:00至7月1日18:00。


  (三)填报办法:1.考生使用电脑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2.考生填报志愿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生操作;3.考生志愿填报期间可以多次修改保存。提前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相当于志愿锁定,如需再次修改,须通过中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进行,修改机会只有一次。系统在志愿填报截止的最后时间会自动提交考生所填志愿。


  (四)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各报名点务必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3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4)。考生和家长必须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负完全责任。


  (五)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其中,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含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报考),家长、学生须在6月10日至21日到欲报考学校现场确认并签订书(未签订书的报名无效),报考学校应于6月22日17:00前将通过现场确认的名单上传至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就读。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5)由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制定《2023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见附件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加分与扣分项目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20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四)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及规则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023年起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各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7)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


  ①入围工作线划定。本批次民办高中统招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数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20%。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


  ③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入该校在第三批次的招生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定向招生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招生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定向生资格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20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9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投档分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数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


  各初中校定向生计划数未完成的指标,统一收归为定向统筹名额,进行定向生批次最后一轮统筹录取,根据未被录取且具备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补录。


  定向生批次和定向统筹因考生投档分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数的,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5个志愿。


  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征求志愿),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2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在征求志愿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本批次志愿。


  六、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统一切线组织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左右,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4日左右,具体日程安排见《2023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9)。


  (三)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于7月21日10: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现场确认(签订书)。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形成汇总表(模板另行下发)于7月21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由泉州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另行公布。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强化正面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要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考生理性看待成绩与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填写《2023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10)报送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或允诺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1),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特别是招收无学籍考生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泉州市各县(市、区)中考中招报名联系电话


  2.初中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


  3.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4.2023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


  5.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6.2023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扣分条件


  7.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


  8.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9.2023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


  10.2023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1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原文标题: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quanzhou.gov.cn/zwgk/zfxxgk/gdgk/zccsls/zsks/202303/t20230308_2855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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