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时间
2023年5月—7月(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日前)
二、招生对象
1.初中招收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7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三、招生规模及学区划分
(一)招生规模
大鳌中学:8个教学班共400人
大鳌各小学:百顷小学开设1个教学班45人、南沙小学开设2个教学班共90人;大鳌小学开设5个教学班共225人;特沙小学开设5个教学班共225人,全镇共585人。
(二)学区划分
1.大鳌中学招生范围:大鳌镇
2.大鳌各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百顷小学:新一村、百顷村
南沙小学:南沙村、深滘村
大鳌小学:新地村、十围村、三十六顷村(含红卫)、大鳌村、新联村(四村)、大鳌尾村
特沙小学:沙头村、东升村、东风村、东卫村、安生村、大八顷村、新联村(三村)、大鳌社区(墟镇)
四、报读条件
(一)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学。(“房户一致”详细条件参照《2023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二)房户分离(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作为入学依据。(“房户分离”详细条件参照《2023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三)无房无户(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读学区所属学校,不能跨学区报读。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大鳌镇外,且其直系亲属在大鳌镇无名下不动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中断);
4.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注:①对父(母)未在我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区自2020年开始对其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原小学所属同一镇(街)公办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第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⑤父(母)未在我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产权住所的本区其他镇适龄儿童,我镇自2020年开始对其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说明】
以上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学生,如有学位剩余,由大鳌镇中心小学依次按类别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因今年我镇学位紧缺,凡不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学生,我镇不安排学位,请回户籍地读书。
(四)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引进人才子女;
5.在新会区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在新会区以外、江门市内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顶尖、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他注意事项:政策照顾生、特殊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学位等相关群体的入学安排,根据《2023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引》等文件精神,本指引所涉及的政策照顾生仍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类型,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学生的入学志愿安排就读学校或者结合志愿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我镇保障居住或生活在我区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3.统筹安排因公办学校学区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入学
4.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新会区纳税前30强和大鳌镇纳税突出贡献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学校
为增强我区企业(集团)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新会区纳税前30强和大鳌镇纳税突出贡献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具体名单以区、镇职能部门提供为准)核心骨干人员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镇中心小学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统筹安排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民办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且已在该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教职工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今年入学的子女就读本人所任职学校。
6.统筹安排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入读学区学校
针对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由其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
7.入学材料认定时间有效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当日止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适龄新生的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当日止(不含政策照顾生)。
8.根据《2023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适当支持属地重点企业核心骨干职工子女、近两年受到区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符合市、区、镇(街)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确有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等相关群体的入学需求。
五、招生原则和安排
(一)招生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入学原则、属地优先原则、“两为主”原则、依法规范原则。
(二)招生办法
招生程序: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大鳌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家长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或逾时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该学位不再为其保留。
录取顺序:分“房户一致、房户分离、无房无户”三个类别,依次按类别录取。即:先录取符合第一类“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学位如有剩余学位,再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二类“房户分离”、第三类“无房无户”适龄儿童,由大鳌镇中心小学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按类别录取。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读书。
六、报名方法和安排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中心小学将妥善组织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小学报名安排
1.就读本镇幼儿园儿童的报名安排
5月中旬开始,就读本镇三所幼儿园(新地幼儿园、中心幼儿园、育英幼儿园)的儿童,统一由所就读的幼儿园代理报名,在本园办理手续,报名手续与往年相同。
2.非就读本镇幼儿园儿童的报名安排
非就读本镇幼儿园儿童是指:不是以上三所幼儿园就读,在镇外幼儿园、或在其他托育托管服务的机构(包括托育园、托儿所、托管中心等)、或其他适龄儿童。
(1)报名地点安排
上述的非就读本镇幼儿园儿童的报名安排,请上述家长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家长可提前到所属学区的小学领取报名表,或者扫描下载二维码,提前填写和打印《报名表》。
(2)交表和审核资料时间
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请相关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到各小学现场领表填写,现场交表和资料。注意,各小学不接受跨学区报读。
(3)报名及审核方法
按先后顺序派号,家长须带齐按如下所列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小学报名,现场审核资料和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报名。
(二)大鳌中学报名安排
1.报名:6月30日前,由各小学在本校代理报名。
2.录取时间:6月30日
七、报名提交资料
(一)学区生(房户一致)报名资料
1.家长如实填写:《大鳌镇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2.适龄儿童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可双面复印)。
4.预防接种证明。
以上资料按顺序附在报名表下。
(二)非学区生(人户分离和无房无户口)报名资料
1.家长如实填写:《大鳌镇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2.适龄儿童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可双面复印)。
4.预防接种证明。
5.非新会户籍的家长还要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
6.本地居住证明材料。(居住地的不动产证、租住证明等)
7.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8.非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②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中断)。
③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注: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附在报名表下。
【提示】有关证明办理方法:《预防接种证明》可到大鳌镇卫生院防保科或实际接种医院办理;《居住证》可到大鳌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缴纳社保证明》可到税收部门或“侨都之窗”办理。
八、时间安排
1.报名:小学6月11日前完成,中学6月30日前完成。
2.核验材料:各小学和幼儿园审核适龄新生的入学材料,6月19日前上交。
3.新生录取公布和领取通知
时间、地点:7月11日上午8:30,各中学、幼儿园的公告栏。
4.小学新生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学位和注册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1:00,不用带儿童到校。学位原则上保留至注册日当天注册结束时间。逾时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该学位不再为其保留。
5.初中新生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学位和注册时间:现场核验材料,预订校服和交校服费,具体时间由大鳌中学通知。
6.小学新生入学集中时间:8月30日上午8:30—10:30
7.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6623069、6623652、6623108
大鳌镇中心小学:6255529
大鳌中学:6244222、624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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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大鳌镇各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二:《2023年大鳌镇秋季小学一年级报名表》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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