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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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湖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9月18日-25日,考试时间:11月11日-12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参加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5日17:00


  (二)在线及现场人工核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5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6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1月7日9:00—11月 10日17:00


  打印网址: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


  (五)考试时间



  三、报名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条件要求


  1.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告知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报考流程


  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报平台完成报名,具体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只有按规定完成所有报名环节并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五、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考区设置在省直,考试地点在长沙市,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须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方可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自备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符合考试规定的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后方可离开。


  (五)考试实行封闭管理,每科考试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场。


  (六)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时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违纪违规处理


  (一)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组织考试作弊、代替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涉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23年度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行业部门组织进行,联系电话: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0731-85468567、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0731-82214612。


  (二)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附件:点击查看


  1.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学历认证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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