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中考录取|福建厦门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福建厦门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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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厦门市教育局了解到,福建厦门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报名点招生工作方案》(厦教基〔201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且具有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申报办法

  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打印《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A4格式),提供给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录取照顾资格的办理时间定于2018年5月8日-18日。因相关部门审核要求,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其录取照顾资格审核仍需自行前往办理,5月18日前,考生须将《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型录取照顾资格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由报名点学校持《登记表》和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及公章),统一前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

  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考生将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填写《登记表》中“获奖记载栏”信息并加盖公章,连同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1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二)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获奖考生将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填写《登记表》中“获奖记载栏”信息并加盖公章,连同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先到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确认盖章。市民政局优抚处办理时间:5月11-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到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四)少数民族考生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证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确认盖章。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同安路5号604。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登记表》。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地点:白鹭洲路团结大厦503,办理时间:5月8-11日、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及12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5月18日前将《登记表》连同有关单位证明上交报名点学校。

  (六)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5月8-18日正常工作时间。5月18日前将证明原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上交报名点学校。

  (七)符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2.考生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3.工作单位证明,4.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派出所证明、公证书等)。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八)获得厦门市级或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9日-10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获得其他设区市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6.所在设区市市级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套。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4日-17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九)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须将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报名点学校持《登记表》和残疾证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

  (十)军人子女考生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报名点学校收到《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所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将有关证明、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复核,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须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考区应根据录取照顾政策,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情况,应通知报名点学校,并要求报名点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复审结果。

  复核无误后由区招办在中招管理系统确认,区招办负责人及招生监察人员须在花名册中签名。

  6月1日前,各报名点学校将花名册公示三天,并向区招办书面报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本区招生监察电话)。

  6月5日前,区招办将考生名单和材料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进行审核确认。

  2018年起,录取照顾资格的办理程序有较大变化。各报名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中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要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将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办理流程等事项告知考生。各报名点学校要进行全面排查,提供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申报手续,或向报名点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一)

    2.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二)

    3.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对照表

    4.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汇总表

    附件下 载厦教办〔2018〕34号 附件.doc

福建厦门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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