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20年GDP]2020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知

副标题:2020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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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一)莲都区乡镇户籍(含南明山街道)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乡镇学生原则上回户籍乡镇学校就读。确因家庭迁居、父母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第一类】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的。

  2.【第一类】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

  3.【第一类】儿童父母一方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2018年1月底前缴纳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第二类】儿童父母一方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0年1月底前缴纳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确因父母双方在莲都城区工作,要求在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第一类】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且父母双方持《浙江省居住证》(2020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登记并居住至今无中断)的。

  2.【第一类】儿童父母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30个月及以上,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第二类】儿童父母双方持《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注:30个月指2018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登记居住、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今无中断;6个月指2020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登记居住、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今无中断。

报名办法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口),然后根据提示分别填写有关信息,上传儿童预防接种证(就读小学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清晰照片。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莲都区2020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通知”(另行公布,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特别提醒: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6-8日(因疫情影响,原定6月23-30日的报名时间推迟)。

录取办法


  根据城区有关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城区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尚有招生余额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自愿申报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第一类,再录取第二类。当第一类全部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再录取第二类;如果第一类已招满无招生余额的,不再录取第二类;当同一类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被录取的,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城区民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小学新生招收学校


  水东小学、联城小学、梅山小学、天宁小学、人民路小学、莲都小学、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

招生要求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小学招收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已注册就读小学的学生不能重复注册电子学籍,若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莲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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