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区政府下达我乡后另行明确)。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指标之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分解预控目标以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村社(社区)属地管辖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理顺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晰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食药品卫生、农村消防、场镇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配合乡政府按期完成市、区、乡三级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企业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使企业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检查、生产企业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管理、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3.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所、工商所、国土站、规建办、电管所、交管办、中心校、水管站、农技站、广播站、卫生院、食药站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以电视、网络、报纸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要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不能按期达到本行业最低标准的,乡政府予以强制关闭。
4.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等职业危害重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职业条件。
5.严格执行企业亮证生产经营制度,乡政府要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尤其对没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停批停建。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新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场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场镇燃气管网管道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并建立安全生产暗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建立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3.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惩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化工、冶金、电力、场镇燃气、油气管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单位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企业和规模经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乡安监所备案。高危企业要建立救援队伍,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完善救援体系建设。全乡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区域和上下协同联动反应机制。
2.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年度内,凡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所在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突破区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村(社区),年终各项工作不予以评先进;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部门在全乡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