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山西晋中市榆次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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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山西晋中市榆次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范围公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欢迎家长及时查阅,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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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榆次区2023年中小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2023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围绕省、市、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以教育共同体建设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学在榆次”教育品牌建设,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划片、免试、均衡发展”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户籍与房产为依据,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三)坚持“两为主”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加强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切实减轻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外来随迁子女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权限在区教育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招生入学、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线下学校验证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

  公办小学: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榆次区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本、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2024年开始,必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其他情况

  在城区投资配建学校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小区购房户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单位为流动单位(铁路、地质勘探、电建等部门)的适龄儿童;父母调入城区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寄住在本区的华侨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等;

  ⑤具有榆次城区户籍、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可报山西师范大学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公办初中: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分配”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适龄少年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父母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少年,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本、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2024年开始,必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其他情况

  父母单位为流动单位(铁路、地质勘探、电建等部门)的适龄少年;父母调入城区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寄住在本区的华侨子女等;

  ⑤具有榆次城区户籍、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初中的公、民办小学6年级毕业生,可报山师范大学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2.招生流程

  (1)宣传发布

  通过“榆次便民宝”微信小程序、“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榆次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城区幼儿园以家长会、微信群、钉钉群、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信息采集

  2023年9月,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适龄少年监护人,按照榆次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自行登录“榆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平台”(登录方式:电脑端访问地址https://jyj.yuci.gov.cn/gateweb;手机端方法一:打开榆次便民宝微信小程序,点击飘窗招生入学,或进入就学服务板块后再点击招生入学栏目进入报名;方法二:关注“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进行报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如实进行信息采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采集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验证审核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学校线下验证审核。

  小学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验证时携带父母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本地适龄儿童,在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验证时携带证件同上。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③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验证时携带小孩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④符合条件、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榆次城区户口簿。

  初中阶段:

  ①具有榆次城区户籍的榆次小学毕业生家长,验证时携带父母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具有榆次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验证时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学籍卡)、户口簿及房产证等材料。

  ③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携带小孩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学籍卡)。

  ④符合条件、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提供榆次城区户口簿。

  (4)分批录取

  榆次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片区内学校实际,按照“城区实际居住、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户指榆次城区户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办理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榆次区教育教育科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申报材料包含延缓入学申请书、户口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等材料。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计划统筹。持续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数、毕业人数和公民占比等因素,统筹确定榆次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

  2.属地招生。有意愿选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属地2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规范管理。具有榆次户籍,自愿申请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必须通过榆次教育局招生管理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1)报名小学的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报名初中的学生,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具有本校学籍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优先直升本校初中;第二批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学籍满三年的应届小学生,在优先直升未超招生计划的可直升本校初中;第三批具有榆次户籍,自愿申请民办初中的学生,在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之后,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凡摇号预录的中、小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为其保留所属片区学位。没有预录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片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选择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就读。7月7日—20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27日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5日—8日组织新生报到,并上报学生录取结果。未通过榆次区教育局招生管理平台报名和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接续)学籍。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继续执行全市优质普通高中“100%指标到校”政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分配总数按照该校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办法确定。均衡性指标不低于高中招生计划数的60%;奖励性指标不低于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倾斜性指标不低于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对农村学校或需要扶持的初中学校的指标分配比例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2023年新入学的初一新生,执行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互分配办法。2023年秋季学期起,已毕业的初中学生不得在义务教育学校复读,非榆次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不能在榆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政策。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

  (二)严格招生规模。全区小学、初中规模轨制必须经教育局核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模轨制,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三)严格学校片区划分。全区初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农村小学、初中按乡(镇)划片招生。城区初中、小学在原有片区基础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并组织验证审核,分批次录取,由被录取的初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片区内学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随机分配、电脑均衡编班。各校将起始年级新生代课教师均衡配置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现场公示各校教师配置情况,并组织班主任抓阄接收学生。各乡镇中、小学校统一按规定程序进行电脑均衡编班,所有民办学校执行相同政策和办法。

  (五)严禁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按照“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六)严格转学管理。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学校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榆次区范围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其他公办或者民办学校(或机构)就读的,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初中阶段存在“人籍不一致”等违反当地转学规定的取消学生享受所在初中的到校指标政策。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七)强化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做好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保障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榆次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联系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家长法定义务,落实其监护责任。让家长充分认识不按时送子女上学、让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严防辍学。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教育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超范围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摸排、登记圈定生源,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电话微信考察、网络登记或接收学生简历以及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证书、证明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插班生”;严禁民办学校发布未经核准备案的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严禁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以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分层走班、实验班等名义重新编班。

  (九)严肃执纪问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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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榆次区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2:2023年榆次城区小学新生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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