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日常行政事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本市缺陷产品召回服务,本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以及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技术审查等职能。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积极,有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6.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请将《招聘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xzfwzxzhaopin@163.com电子邮箱,谢绝来信、来访。其他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将在资格审核环节查看。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报名实行告知制。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初审,通过筛选初审的对象将会收到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审查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我中心将针对招录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专业能力。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4266206
邮箱:xzfwzxzhaopin@163.com
监督电话:54266212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