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综合知识|20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

副标题:20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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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11月19日上午12时止。®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连接,是海上丝路东方始发港,是缔造出宁波商帮传奇的一方沃土。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2.4万人。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繁荣,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人文历史悠久,交通设施发达,是宁波市的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集聚了宁波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是宁波的魅力城区、宜居之都、创业高地。海曙区肩负着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在逐梦“十三五”的路上,正全力开启打造“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的新征程。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11月19日上午12时止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进入选聘专页中的“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具体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11月21日17时

  此期间,选聘单位将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再审

  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11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29日9时—12时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曙区联谊宾馆5楼联谊厅(海曙区国医街85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同一岗位选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选聘指标,选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92/index.html)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二)考试

  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周六)09:00—10: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92/index.html)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指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在办理选聘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55889489。(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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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岗位及要求.docx


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高校名单.docx


20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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