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昆山报名点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和流程
网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
流程: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签字确认→单位审核公示、签字盖章→报名点现场确认→补充修改材料→报名点确认通过→网上缴费。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16日。
2.昆山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请各考生及单位务必关注现场审核时间节点,充分准备相关材料,提前前往现场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的申报、修改、补充完善以及审核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昆山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昆山市通澄南路567号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裙楼1楼。咨询QQ:1002231819;咨询电话:0512-55211705。
4.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日~7日(审核通过方可缴费)。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26日起。
6.考核实施:2023年7月1日~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
(1)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拟于2023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202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2.免考对象:
(1)受党委政府指派或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1年以上的,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3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3.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年限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大专学历主治(主管)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含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所)、医务室和医养结合机构参照执行。
五、考核效用
2023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2023、2024、2025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七、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审核无异议后,各单位需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2.提交材料时请按一个单位整体、一次性提交。原则上需由单位专职人员统一递送相关材料,并提供本单位全部报考人员名单。
3.所有材料均上交一份,最终审核无误后,左上角用订书钉订好,每位考生报考材料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例:张三32058319990909****)并发送至QQ邮箱:1002231819@qq.com;
4.材料归类4类,分别为:社区副高、社区正高、非社区副高和非社区正高。一线医务人员、破格人员材料等特殊材料额外单独一类,并标注何种特殊情况。
5.各单位收集报考资料后于5月1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经报名点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
6.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协助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考试费用
2023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统一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2日—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九、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须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3.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4.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含全科医学。
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5.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6.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在站博士后等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应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7.更多信息可至www.21wecan.com网站了解(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信息)。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一次。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现场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ks.cn/kss/c113206puf/202305/31ee9ee7e8934234ba8bd05165c0d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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