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020年湖北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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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湖北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务员体检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恩施州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体检人员。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名单详见http://www.eszwzzb.gov.cn/2020/1119/1042943.shtml)。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1月27日(星期五)体检人员为报考州直、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及全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11月28日(星期六)体检人员为报考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及八县市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生。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该职位体检当天上午7:15以前到州委党校行政楼前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上相同的一寸登记照1张。本次体检费用为每人400元(不含复检费用),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现金,现场交给医院财务人员。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提前2-3天清淡饮食,戒酒,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采血、B超等检查完成之前,不允许饮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须着宽松、轻便服装,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其中,在生理期内女性考生须提前告知医院工作人员。

  4.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工作人员。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集合至体检结束,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集合地点不准个人驾车、乘车进入,不能带陪同人员进入。请考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体检项目全部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区域。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主动接受消毒、体温检测,凭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进入集合地点和体检区域。除核验身份、体检实际需要可以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

  7.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恩施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8-8429026

2020年湖北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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