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计委官方网站_云南省卫计委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云南省卫计委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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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医学院校,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排及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下筒称“助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1.规培学员: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学位衔接需纳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

2.助培学员: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二)招生范围

1.昆明地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玉溪、曲靖、楚雄、大理州(市)地区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红河、文山、版纳、德宏、怒江、迪庆11个州(市)地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规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专科学医学毕业生须接受助培。

2.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可参加规培;具有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专科学历未就业者可参加助培。

3.2011年国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各州(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已招录的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

4.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大学2016年招收的医学类相应专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接受规培,请各高校做好招生动员、组织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确保学位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5.助培学员招生计划根据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我委的《2016年全科医生培养培训项目需求计划》确定,请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应培训基地做好招生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收专业

(一)规培招收专业j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公布的培训专业和肿瘤科专业,共37个,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二)助培招收专业:助理全科、中医类别助理全科2个专业。

三、招生名额及计划

2016年我省拟完成1515名住院医师和580名助理全科医生招收任务(详见附件1、2)。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审核、考核录取、临床能力测评、培训年限减免等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规培管理平台”)和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助培管理平台”)将于4月下旬开放招录系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安排

规培和助培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者根据所报培训类别登录规培或助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专硕研究生应当取得培养高校研究生部门同意)。

首批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00:00时至5月31日24:00时(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

补录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00:00时至7月10日24:00时(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 http://www.ynrct.haoyisheng.com(规培管理平台);http://www.ynzlqkrct.haoyisheng.com(助培管理平台);

(2)点击“新学员注册”,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3)系统提示,恭喜你注册成功,重新登录;

(4)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5)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6)点击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培训基地分别于6月10日、7月15日24:00前负责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并在管理平台上完成资格审核操作。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报考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1)《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或《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网报后打印,以下均简称“报名表”)一式一份,冤成审批手续后由培训基地留存。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初始学历到学历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 3)如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高等院校负责对所招专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在其报名表“单位或研究生培养院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并于7月1日前统一将报考学员材料交相应培训基地。

(二)有关事项

1-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在网络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者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请报考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2.每位规培报名者最多可填报同一培训基地的3个专业志愿;每位助培报名者可填报一个培训基地的1个专业志愿。

3.报名者选择“服从调剂”时,表明服从调剂所报考培训基地的任一培训专业。

4.报名者在管理平台上填写完报名表,点击提交后,请登录报名状态栏查看,如显示已报名,则报名成功。

5.培训基地须将报考学员的材料按照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顺序在左侧上下1/4处进行装订。

6.报名者需随时关注管理平台中的报名状态栏,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相关状态。

7.各培训基地负责对审核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招录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其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具体考核方案和计划由培训基地制定后报省医师协会或省中医药学会备案,同时上传至相应管理平台首页。

五、录取及备案

(一)培训基地录取时间:

首批录取时间:6月31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录取操作。

补录取时间:7月31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录取操作。

(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

(二)录取结束后,培训基地须于8月3日前将未录取人员报考材料(含招录考试资料)及时报送省医师协会或省中医药学会。

(三)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于8月5日-15日在招收计划剩佘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报考者进行调剂招收。

(四)各培训基地需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报考者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和招录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学员培训年限,并于7月31日24:00前在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应操作。同时,将录取学员信息表(附件3、4)报省毕教办、省医师协会或省中医药学会。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员需由培训基地统一填报《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附件5)。

(五)省卫生计生委于8月30日前公布各培训基地录取名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管局备案。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学员的录取专业及培训年限,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信息为准,并做为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2016级规培学员和助培学员培训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

(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做好各项信息的录入及维护工作。

(培训基地及管理平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四)通过规培或助培结业考核的培训学员,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培训实施、培训考核、保障措施等组织管理由培训基地依照《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执行。

专硕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计划外招录学员不享受财政补助,其相关待遇由派出单位或培训基地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负责招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全程监督,具体招录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牵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实施意见》规划,要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参加培训,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录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将与各地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二)各培训基地应严肃、认真、负责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好资格审核关,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并在招生简章或招录过程中明确告知报考人员以下事项:

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规定,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退出、终止培训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医生培训),除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还需按以上已享受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一并缴入省级国库。

2.报考人员应确认其无退出或终止培训等记录和所报志愿,并随时关注所报培训基地发布的消息和公告,服从培训基地招录工作安排。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三)各培训基地应根据《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认真、负责地开展招录考核和临床能力测评,客观、公证、有序地做好规培学员培训年限减免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若发现或接到有关培训年限减免违规的情况或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培训基地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59号)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53号)要求,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在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并严格按照各类别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安排培训工作。

附件:1.云南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

【附件3-6文件打包下载】

3.云南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学员信息表

5.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

6.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管理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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