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司法系统]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

副标题: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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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已进入递补体检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不进行体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上述原则,2019年下半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有3名考生递补进入体检,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名单详见http://cdhrss.chengdu.gov.cn/)。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递补体检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进行。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体检资格。

  (二)集合地点。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西大门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请参加体检考生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口,生成通信行程卡。体检当日须出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并现场提交体检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标注“情况属实+姓名+身份证号+时间”。

  (三)请参加体检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只能打印成A4一页纸),签字栏需手写。若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前14天内有《健康情况申报卡》中所列情形,请提前与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联系。

  (四)请参加体检考生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入口,查询所在地的风险等级。经由境外或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蓉人员需提前主动电话联系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告知,影响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成都市委组织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若确定受孕可暂不做X光检查。

  (八)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九)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十)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十一)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十二)考生体检时一般应全程佩戴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电话告知。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1号楼12125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联系电话: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28-61884978

  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028-61881864

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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