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湖南湘西州泸溪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确保全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20〕13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计划任务
招生原则
(二)户籍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三)标准班额原则: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城镇学校每班50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以内(含50人)。
(四)划片招生原则:原则上以乡镇行政区划为招生区域进行划片招生(乡镇区划调整的按原招生区域);武溪镇分白沙片区和武溪片区(武溪片区以峒河为界,武溪小学主要负责峒河北区招生,武溪二小主要负责峒河南区等招生);浦市镇印家桥社区、太平街社区及其下游区域、城乡村张家湾和姚家湾原则上为芙蓉学校招生区域,浦市镇其它区域以浦市中心完小为招生区域。
招生时间
招生要求
2.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转学,需提供相关资料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入学后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6-1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好随班就读工作。对确实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片区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
4.落实优待政策。对外地来县投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的子女,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入学;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子女,就近保障入学;依法保障其它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落实优待政策。
5.规范学籍管理。在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生必须注册为一年级,不得延迟入学注册。做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注册和转学工作,及时处理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招生程序
①招生指标分配。根据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各幼儿园适龄儿童数和三所小学计划招生数,一次性将学位分配到各学校;各幼儿园按照分配到校指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引导和分流工作。
②招生录取顺序。根据户籍地、居住地,按先县内户籍后县外户籍顺序录取。县内户籍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批次录取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四批次录取在上述区域幼儿园就读但在上述区域无户籍、无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入学;
第五批次录取县外户籍儿童。县外户籍按照“有证有房→有证无房→有房无证→无证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依据在上述社区有居住证(一年以上)和房屋产权证情况,依次录取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未能进入上述学校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武溪二小就读。
③明确对接时间。7月31日前,各幼儿园按学校招生指标数做好分流,同时上报准入学幼儿基本信息,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信息到相关学校,由招生学校登记入学。8月中旬前,招生学校公示就读一年级新生名单,由各幼儿园负责通知家长。7月31日,前没有进行回原籍就读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不再予以安排。
2.武溪小学和武溪二小
按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武溪小学参照白沙片区招生录取顺序确定录取批次,超员学生分流进入武溪二小。
3.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浦市二小)
浦市镇城区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浦市二小)一年级招生,原则上参照白沙片区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实施“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浦市二小整体并入芙蓉学校,按照芙蓉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就近入学以户籍所在地和当前实际居住地为参考。浦市中心完小其它年级学生,可自愿自主申请选择进入芙蓉学校就读,芙蓉学校不得拒绝。镇区教学点中高年级学生,在不新增大班额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进入镇区学校就读。
插班入学办法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均不得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4.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本方案归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743-4265223。
2020年湖南湘西州泸溪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