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花垣县副县长_2020年湖南湘西州花垣县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副标题:2020年湖南湘西州花垣县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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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湖南湘西州花垣县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弱项、缩差距、促均衡、增优质、推动教育公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三)坚持规范招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同步、分批安排、超员摇号”的原则,科学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化解“择校”现象。

  (四)坚持稳步推进。县城区学校学位按照统一平台发布、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分批安排、统一超员摇号、统一就近调剂的方法,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优先安排。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象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教师子女就读父母所在学校。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按第一批次录取。

招生办法


  根据“湘教发〔2020〕13号”,结合我县县城区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县城区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或集团内调剂招生;民办中小学面向全县招生。

  1.招生计划。2020年秋季县城区小学招生总学位数1800个。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县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3.招生范围。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合法房产在花垣镇西长街社区、老正街社区、涧水坡社区、城南社区、登高楼社区、柑子园社区、大竹山社区、凉水井社区、兴龙社区、浮桥社区、城北社区、南门村、洞溪坪村、麻场村、坝塘村、三角岩村、狮子桥村、佳民村、花桥村、渔场村、马其洛村、朝料村、伍家坡村、望城村、卧龙榜村、清水塘村、蚩尤村、依溪村的适龄儿童;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投资及在县城区经商、务工等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具体小学招生范围详见http://www.biancheng.gov.cn/zwgk_23240/xzfxxgkml_23243/tzgg_23248/202007/t20200724_1720031.html)

  4.录取批次。学校招生录取按四个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为保障性入学批次;第四批次为志愿选择性批次。前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剩余的学位,从第四批次补录补足学位,如本批次超员,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超员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微机派位,调剂入学。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户子女(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均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优待对象户子女;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户子女(户籍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不在本区域内的花垣县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其他对象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非花垣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稳定务工的适龄儿童,符合在县城区就读条件的其他片区自愿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

  5.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批次均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第一批次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购房证明、安置证明或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第三批次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购房证明、廉租房安置证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证明。第四批次另需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合法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

  6.招生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4日至8月2日)。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8月3日至8月6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组织下,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并上传、上交所需相关印证材料。如无特殊原因,家长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7日至8月13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学校对新生上传、上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第四阶段:安排学位(8月15日至8月20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安部门、公证机构、花垣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按批次逐一录取。8月15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一批次录取及民办学校录取;8月1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二批次录取;8月17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三批次录取;8月18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剩余学位;8月2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四批次超员摇号录取,调剂分流。

  第五阶段:预报名(8月22日至8月23日)。家长及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前往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多方征求改革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应对处置涉招问题,全力维护学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科学研判,成立专班,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全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通过教师会、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限度争取社会、家长对招生改革的理解、支持。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流程,及时发布官方招生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学生家长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四)均衡配置资源。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均衡配置县城区学校教师资源,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县城区各校办学差距,不断优化县城区学校布局,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百姓。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禁私自接收转插生,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违规操作,以上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43—7211395,0743—7221404,0743—72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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