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是我市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因事业发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合同用工(非事业编)专业教师。招聘细则如下:
一、招聘岗位:舞蹈教师、器乐教师、棋类教师、大厅服务岗。
二、招聘名额:4名
三、用工性质:全日制合同用工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3.在校及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条件;
(二)专业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其他条件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地点。报考人员在2017年1月6日—1月10日到海宁市青少年宫(海宁市海州街道水月亭西路262号)B楼行政后勤办公室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海宁市青少年宫全日制(非事业编)专业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海宁市青少年宫网站hn.qsng.cn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电话另行通知)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校外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专业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七、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第一,则面试成绩高分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考察合格,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体检。
八、公示、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
九、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依据《海宁市青少年宫关于合同制教职工相关待遇的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时间主要安排在周一、周二。
十、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3-87223221朱老师。
时间:周三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教育活动事业,专业素质过硬、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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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专业及任职要求.docx
海宁市青少年宫全日制(非事业编)专业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7浙江海宁市青少年宫招聘专业教师(非事业编)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