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巴州教师招聘|2021年春季新疆巴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副标题:2021年春季新疆巴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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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获悉,2021年春季新疆巴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巴州地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巴州户籍或者持有我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巴州全日制普通中职、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就读学校的);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巴州地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巴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巴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2021年春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4月26日—6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4月,各县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宣传,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媒体宣传等方式,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址、网上报名须知、线上审核材料时间、复审时间等)。

  (二)2020年4月26日至5月14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指定的县市人民医院接受体检,《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当地认定机构提供给体检医院,体检者可直接前往体检医院进行领表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前往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巴州医院进行体检。

  (四)2021年5月18日至20日,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资料线上审核确认时间,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资料线上审核未通过者需邮寄提交线上审核未通过相应材料原件进行复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线上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相应材料邮寄至巴州教育局(邮寄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巴州教育局1005室,收件人:王岚,收件人电话:1770996763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复审。

  (五)2021年5月20日—21日,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用缴费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请将相关费用缴至巴州教育局财务室(地点: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9楼)。

  (六)2021年5月22日9:3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及健康码,到巴州第二中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巴音东路巴州第二中学,联系电话:0996-2683587)。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或中职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具体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

  (七)2021年5月24日至28日,网上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八)2021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上传至认定系统,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所需材料电子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进行进行复审: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能够核验的学历信息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6.《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上传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具有申请资格种类所对应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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